“社旗法院的执行干警都是好样的!”5月20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宋兴林、程沛善分别收到当事人吕女士及其丈夫张某赠送的锦旗。两位干警同时分别收到一对夫妻赠送的锦旗,这在该院还是第一次。
事情还要从去年4月份说起。一天下午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着朋友孙某自东向西行驶在工业大道上,行至一路口时,被一自南向北行驶的某单位执法车辆意外碰撞,造成两车人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两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执法车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
张某受伤后在医院治疗一个多月,登记在妻子吕某名下的车辆也受损严重,在修理厂维修了半年之久。由于执法车辆未购置交强险,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张某出院后就其医疗费赔偿问题,将执法车辆所属单位诉至法院;车辆维修好后,吕某又以车辆维修费用的赔偿提起诉讼。法庭审理后分别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8000余元;赔偿吕某车辆损失44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某单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张某与吕某申请强制执行,两案立案后,分别由执行干警宋兴林、程沛善执行。两位干警曾先后到该单位交涉履行事宜,该单位负责人每次都满口允诺,却迟迟不兑现执行款,两案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想要顺利执结两案,必须找到一个突破口。两名执行干警再次找到该单位负责人,拿着社旗法院与社旗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明社旗建设加强惩戒失信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向该单位负责人释明利害,若不积极履行执行义务,单位在争先创优及文明单位创建中将受到影响。该单位负责人明白了这是法院发出的最后“通牒”;再加上两位执行干警的锲而不舍,让他彻底打消了一拖再拖的想法,一再致歉并安排财务部门立即履行两案执行款。
两案顺利执结,吕女士夫妻再三感谢。虽然两案分别由不同的执行干警办理,但两位干警所彰显的都是同一种情怀,这种情怀叫做“司法为民”。(杜明 王新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