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禁种铲毒成果,遏制毒品原植物种植现象。针对毒品种植物罂粟进入成熟期的特点,5月20日,桐柏公安程湾派出所启动 “禁种铲毒”专项行动,组织民警在辖区开展拉网式排查,期间发现、铲除罂粟共计300余株。
眼下,正是罂粟开花、结果易发现、好铲除的有利时机。为推动“禁种铲毒”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程湾派出所组织民警对辖区较偏远村落、果园、林场、蔬菜大棚、农田等展开拉网式排查,尤其对隐蔽住户区、仓库及闲置土地密集区进行了重点检查,有针对性地展开铲除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行为,对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惩处,确保铲除罂粟集中统一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围绕毒品原植物罂粟的生长特征、危害,做好禁种铲毒工作的全面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切实增强广大农户的法制意识。
5月20日上午9时许,程湾派出所民警巡逻至程湾镇辖区姚河村一处偏远农田时发现一块农田种植大面积的罂粟,经民警调查走访,发现距离种植罂粟的农田附近有几户房屋,但已倒塌无人居住,经过蹲守,未发现有农户前来田间,民警当即将农田内罂粟全部铲除,经清查,共清除罂粟约300余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普法:《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是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是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是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是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是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是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桐柏公安提醒,罂粟是制造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原料,私自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如有发现有人私自种植罂粟,积极向警方举报。(杜明 肖书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