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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法院发出首份执行案件律师调查令

镇平县法院发出首份执行案件律师调查令
2019-05-29 09:04:15 来源:中华网河南

5月27日,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执行案件律师调查令,指派案件代理人肖律师到镇平县某镇农房所收集调查相关证据。

周某申请执行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刘江辉通过执行系统对门某名下的证券、保险、股权、工商登记、银行存款等信息进行了查询,经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周某的代理人肖律师经调查发现门某位于镇平某镇有房产一处,但产权登记情况不明,遂向镇平县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出具律师调查令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执行法官刘江辉依法审查了该申请,在核实了其申请调查的范围和无法自行收集的客观原因后,依法向该律师签发了调查令,同时明确了调查令的使用期限及要求,并书面送达了使用须知。随后,肖律师持调查令到镇平县某镇农房所顺利调取了案件证据材料,推进了案件的快速进行。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律师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执行案件立案后,在人民法院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被执行的财产及其他相关证据或信息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向其委托的律师发出调查令。律师持调查令可以调查有关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是否违反限制消费令、是否违反限制出境措施、是否隐藏转移财产以及涉嫌拒执犯罪等相关证据、信息或财产状况等。

这是镇平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律师调查令”。通过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推行,有效的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使执行人员从繁琐的调查取证工作中解放出来,将主要时间与精力放在对可供执行财产的处置方面,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提高了执行效率,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双赢。(杜明 李智)

标签: 镇平县法院 案件律师调查令

(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