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光荣使命。然而个别人却在民警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非但不配合民警工作,还攻击辱骂民警,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5月23日夜晚,新野县公安局溧河铺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一起警情时,当事人刘某对抗民警执法,拒绝配合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强行躺在地上阻拦警车,将警车进气格栅踹断。期间,刘某不断辱骂民警并使用手上的白色女士硬质背包击打民警,致民警右手臂挫伤,为防止事态升级,维护现场秩序,保证民警执法权威,民警立即强行对刘某带上手铐并带离现场。目前,刘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新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或者以暴力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杜明 王晶 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