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2日17时许,桐柏县公安局朱庄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电话,当事人称其发现有人在辖区围山村分水岭组某沟山东山和西山上大量种植罂粟,朱庄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核实。
经现场调查取证核实,举报人所述情况属实,朱庄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并联合县局禁毒大队民警进行全面查处。通过咨询周边群众,民警了解到该山坡上的罂粟为该村某组居民宋某种植,民警遂前往宋某家里了解核查,且在其家中发现已采摘的成熟罂粟280株。宋某坦白交代,承认自己为防治其所养牲畜拉肚子,在山上大量种植罂粟。民警当即带宋某到该山上作现场见证,对其在东山和西山种植的罂粟进行铲除。
经清点,宋某在某沟山东山种植罂粟945株,西山种植罂粟222株,共计1447株。依法讯问期间,宋某对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宋某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已被桐柏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看守所。
公安机关提醒:罂粟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原植物,我国法律规定,一株都不能种,种一株就是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三千株以下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杜明 肖书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