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法槌响起,校园内,庄严的法徽前,一起寻衅滋事案开始审理。
“六一”前夕,5月30日上午,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将刑事审判法庭“搬”到辖区内的赵河中学,让该校近千名师生“零距离”旁听了一场生动、真实的寻衅滋事案庭审,达到了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本次巡回审判的被告人刘某1997年11月生,虽年纪轻轻,却已不是首次触犯法律。2016年,未满二十岁的刘某即因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2017年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法律已向刘某敲响了警钟,也给过其重新做人的机会,但他不引以为戒、洗心革面,反而变本加厉,愈陷愈深。
2019年1月25日凌晨3时许,刘某伙同他人在赊店镇一KTV门口路边殴打王某,使用头盔击打王某头部,造成王某头部受伤;2019年2月11日15时许,刘某在赊店镇另一KTV内与金某发生争执,刘某持随身携带的甩棍击打金某头部及身体等处,造成金某轻微伤。
庭审中,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了不同视角的法庭教育,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非常后悔,希望法庭能够宽大处理。庭审程序进行完毕后,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刘某多行不义,自食苦果,最后“买单”还是他自己。
宣判后,社旗法院刑庭负责人弋宁结合该案及近年来发生在校园内的欺凌、伤害、网络诈骗等类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法明理,旁听师生聚精会神倾听了讲解。随后,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还现场向旁听师生分发了普法教育读本,作为“六一”的特殊礼物。
现场旁听的人大代表和老师对本次“巡回法庭+以案说法”的庭审进校园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种方式对广大未成年学生心灵产生了强烈震撼与警示作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的形势下,意义深远,希望今后多举行类似活动。
此次活动“寓教于审”,对旁听师生震动很大,学生们纷纷表示今后要“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做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杜明 王新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