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人民法院远赴上海的8名执行干警凯旋而归,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据悉,2017年4月份,原告齐某等人与被告黄某等三人签订《种植月季合作协议》,约定合作成立上海某月季种植园,被告占公司股份60%,原告占公司股份的40%,被告提供花卉种植的土地及基础设施,原告提供月季系列产品进行种植。根据协议规定,如月季观光园计划在2017年9月中旬以前不能实现,被告方将以现金形式收购原告的40%股权,原告方退出合作。自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5月5日原告发往上海某月季种植园月季总价款合计590040元。
后因月季观光园没有建设,齐某等人将黄某等三人诉至南召县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种植月季合作协议》,三被告按比例投资支付给三原告货款人民币590040元,其中黄某应承担241916.4元。判决生效后,黄某等三人都没有履行生效文书所规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到了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等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但黄某等人既不向南召县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又不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南召县法院决定对黄某等人予以拘传。5月底,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了黄某等三人的位置信息,经过摸查走访,南召法院执行法官任耀辉查到了黄某公司具体位置。于是,由党组成员、执行局分管院领导张晓峰带队,一行干警昼夜兼程驱车赶至上海后,在黄某公司对面进行了一天的守株待兔,第二天在黄某去公司上班之际,成功抓获黄某。经过执行法官对黄某的耐心劝导,并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黄某迫于法律的威严,当天就联系家人凑钱将执行款及利息共计30万元履行完毕。另外两名被执行人看到黄某被拘传了,也赶忙写下保证书交给了法院,保证一个月还清欠款。(杜明 范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