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王某光、闫某飞、罗某军等14人涉嫌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经营、骗取贷款等等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此案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审理的首起涉黑案件,该案由内乡县人民法院院长成延洲担任审判长,由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玉林等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某村村委会原主任王某光为首的犯罪组织,利用村基层组织的合法外衣和把持基层政权的便利条件,通过挪用专项资金、社区项目建设资金、收取村镇卫生及市场管理费、骗取贷款、非法经营、侵吞集体资产、强拿硬要等方式,攫取大量非法经济利益。王某光和其组织成员,自2010年以来,采取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职务侵占、挪用公款、非法经营、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18起,造成8人被殴打致伤,2人自杀(未遂),严重影响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为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内乡县人民法院制定了详细的开庭预案,出动30余名法警参与押解、值庭和安全保卫工作。同时,为充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法院依法为部分没有委托律师的被告人全部指定了辩护人,确保了庭审的合法、规范、公开、公平。因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证据材料多、案情复杂,合议庭在此前已对该案专门组织公诉机关以及辩护人认真召开了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证据展示等程序性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
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县级“扫黑办”,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媒体记者及部分被告人家属约20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杜明 田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