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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法院:案外人“任性”妨碍执行 赔礼道歉还被罚款

宛城区法院:案外人“任性”妨碍执行 赔礼道歉还被罚款
2019-06-21 17:02:23 来源:中华网河南

6月20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执行公务时遭受阻碍,该院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对妨碍法院执行的案外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有力地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当天上午,该院执行干警在处理刘某诉柳某民间借贷一案时,根据申请执行人刘某提供的线索,了解到被执行人柳某正在市区一小区别墅正在从事装修作业,执行干警迅速抵达。赶赴现场后,执行干警在十余名务工人员中找到正在组织施工的柳某,向其出示了执行公务证,亮明了身份,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柳某非但不配合法院执行,反而各种手段拖延、阻碍执行。

当执行干警依法对柳某采取强制拘传时,在现场务工的柳某的弟弟及弟媳阻扰执行干警带离,并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围堵。至此,执行干警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后,该院立即启动执行应急处置机制,执行局长王永兴紧急召集在院干警25人,法警8人,驾驶8辆警车迅速驱往现场支援。

到达现场后,王永兴针对不明真相的围堵群众进行释法明理,让他们知晓本次执行事宜,以避免大家因不了解情况,对法院强制执行产生误解。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带着单兵设备、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相机及摄像机进行全程录像、拍摄,规范执行过程,做到文明执法,确保阳光执法。

通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通达事理的群众慢慢散去,但柳某及其亲属仍毫无悔意,继续阻碍执行。执行局长王永兴果断处置,依法对妨碍法院执行公务的柳某弟弟及弟媳拘传至法院进行询问,根据其行为分别作出拘留15日并罚款1000元的决定。见到法院执行的坚定决心后,柳某彻底打消了侥幸心理,赶忙履行了3万余元执行款。柳某及其弟弟、弟媳也向执行干警求情,为其不理智行为而道歉,并写了悔过书。鉴于柳某弟弟及其弟媳承认并改正错误,经依法训诫,宛城区法院解除了对他们的拘留。(杜明 马骏 王新兵)

标签: 宛城区法院 妨碍执行

(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