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构林镇境内有北柳枫河、刁南干渠、黄龙渠以及刁河等河渠穿境而过,水资源丰富,水流汇入白河最终流入长江。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的渔业资源,省农业农村厅专门下发通知,规定每年的三月至六月底为禁渔期,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非法捕捞。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走村(社区)入户进店访企(校园)”活动以来,邓州市公安局构林派出所民警在加强值班备勤的同时,积极开展入户走访,加强辖区内的河流、湖泊、坑塘的重点部位巡查,打击非法采砂和非法捕鱼等行为,排查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在走访过程中查获两起在禁渔期捕鱼的违法行为。
2019年6月16日晚,构林派出所民警在沿刁南干渠开展例行巡逻,当巡逻至夏洼村附近时,发现一男子在禁渔期使用地笼等渔具捕鱼虾,民警当场将该男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询问,该男子叫程某,在4月份以来,程某在禁渔期多次利用小网眼地笼在河渠内捕捞鱼虾,最多一次下二十多个地笼。
2019年6月19日下午,构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构林镇北柳枫河袁岗段有人电击捕鱼。值班民警刘翱、刘可立即赶赴现场,当场将一名正在用电击捕鱼器电鱼的男子控制。经询问,该男子叫刘某,自4月份以来,刘某多次利用电击捕鱼器在北柳枫河、刁南干渠的河渠电击捕鱼。
民警将捕获的鱼虾放生,对两人所使用的捕鱼工具予以收缴。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杜明 刘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