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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交警:酒可以品尝 酒驾不能“尝”

桐柏交警:酒可以品尝 酒驾不能“尝”
2019-06-27 14:43:53 来源:中华网河南

桐柏交警:酒可以品尝 酒驾不能“尝”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已经成为大多数驾驶人的行车准则。可总有些人无视法律法规,执意酒驾,以身试法。看看下面这位,品尝酒后驾驶机动车,话说这酒可以尝,但酒驾却不能“尝”。

为巩固深化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成效,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酒、醉、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桐柏公安交警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稳定。

2019年6月22日上午,桐柏公安交警毛集中队在毛集街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时,发现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停在道路中间影响通行,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驾驶人面色红润、眼神迷离,浑身酒气。

交谈中,民警询问驾驶人是否喝酒时,面对交警的询问,该驾驶人刚开始紧闭双唇不吭声,然后面对交警的劝告,拒不下车。为逃避酒驾检查,该男子“戏精”上身,耍赖耍出“新花样”。

民警:“你下来好不好”民警耐心做工作,“我不能下,我身体有病,我腿不舒服”,民警:“有病看病,你酒驾不得再驾驶,请配合”

该男子拒不下车,不听民警劝告,僵持10分钟有余。为进一步确认该饮酒男子的真实身份,民警强制将其带回中队作进一步处理。

路上的戏又来了,先是不听民警引导吹试酒精测试仪,接着要下车嚷着要去厕所……

在交警中队,为拖延时间,该男子钻进厕所却成了“如厕难(男)”,蹲在厕所里就是不出来折腾了近10分钟,终于在民警的劝说下从厕所出来配合调查。

经查,该男子姓周,回龙乡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他进行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对于为什么酒驾,周某称,其平时爱喝点小酒儿,上午买散酒时品尝了老板推销的酒。这是品尝了多少酒呢,接近醉驾标准了,话说酒可品尝,酒驾不可“尝”,品尝酒“辣”,“尝”试酒驾违法。民警对周某进行法律宣讲并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应一次性记12分,处200元罚款”;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一次性记12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最终,桐柏交警根据周某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400元的处罚。

桐柏公安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且极易酿成交通事故,害人又害己,切莫以身试法,请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杜明 肖书鼎)

标签: 桐柏 交警 酒驾

(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