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一性两化”的指示要求和精神,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 7月8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制定《宛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定期召开立审执工作协调会的暂行规定》,强化“大执行”意识,从机制出发,从源头上破解执行难。
一是树立全局思想。规定要求立案、审批、执行每个办案人员牢固树立起立、审、执三位一体理念,在全院形成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实现无缝对接,内部协调配合,提高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注重从源头上破解执行难。
二是优化立审执流程衔接。针对当前立审执各环节存在的对接不足、兼顾困难等情况,宛城法院积极整合内部资源,进一步加强立审执衔接,打造顺畅的程序链接。
在立案环节加强诉讼引导,尽可能收集记录当事人信息;告知当事人执行风险,提醒其可申请采取诉前保全、财产保全等措施,避免义务人在案件审理阶段非法转移、隐匿财产,为案件审结后的执行提供保障。
在审理环节,全面掌握义务人财产状况,积极向当事人做好判后答疑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妥善运用调解化解纠纷,充分运用担保调解和附条件调解措施;在撰写裁判文书时,要说理性强,裁判主文要表述清楚,无歧义,对裁判文书有给付内容的,必须在裁判文书中写明给付物情况,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可执行性。
执行环节要全面理解和把握裁判文书内容,避免机械执行,同时充分利用立案和审批过程中的有效资源,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和措施。
三是健全长效沟通协作机制。定期召开立审执等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减少意见分析,统一工作做法;建立个案日常协调的常态机制,确保相关问题的及时反馈与解决;同时就重大、疑难及特殊案件,适时召开协调会,研究处理意见。(杜明 王新兵 周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