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王某吗?我是法院执行局的,出差经过开封,你过来一下,咱们谈谈你那个欠货款的事情。”刘江辉法官在电话中说道。
2019年7月10日,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拨通了被执行人王某的电话,十几分钟后,王某出现在警车前,并“热情”的邀请执行干警到其住处。看到执行干警冷竣的表情,醒悟过来的王某开始后悔:“早知道我就不过来了。”
“你不过来,事情就能解决吗?躲得了初一,能躲得了十五吗?早一天履行,早一天心安。”带队的执行局副局长刘江辉严肃的说道。
王某与张某买卖合同一案,镇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责令王某支付张某货款485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法官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一系列法律文书,在刘法官的督促下,王某仅支付了8500元,余款一直不予支付,并逃避执行。执行干警经过网络查控与传统调查,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王某拒不报告财产且拒不执行,镇平县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王某近期在开封市某宾馆登记开房居住。刘江辉副局长当即决断,带队前往开封市对王某执行拘留。执行干警到达开封市后,根据反馈信息,对王某所登记居住的宾馆进行调查,发现信息错误。刘江辉副局长召集执行干警共同研判,确定王某仍在开封市活动,为了避免贻误执行时机,决定兵行险招,主动与王某联系,利用其麻痹心理,诱使其主动上钩。果不其然,自以为“欠钱不是犯法”的王某仍然认为法院不可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被“钓”到了执行干警身边,带回了镇平县法院。
经过协商,王某现场支付张某20000元,余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此时已是晚上9点,饥肠辘辘的干警才拖着疲惫的身体去吃晚饭。岁月静好,是有人为我们负重前行。(李智 王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