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和解当天,被执行人彭某当场向申请执行人唐某给付事故赔偿款11.5万元,案件圆满执结。
2018年6月,彭某驾驶无号牌的三轮汽车沿312国道自东向西行驶途中,与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唐某受伤,乘坐唐某三轮摩托车的周某受伤后死亡,三轮摩托车损坏。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现场勘验,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经桐柏法院审理判决彭某赔偿唐某17万余元。被执行人彭某以自己没有钱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2019年4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对彭某的房产、工商、银行等进行了查询,发现彭某具有履行判决义务的能力。于是执行干警左明朗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做思想工作,也曾邀请彭某所在的村委会干部参与做工作。因该案未得到履行,申请人唐某的家属多次到法院要求尽快执行,执行干警也及时向家属说明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7月,执行法官再次将双方当事人叫到法院进行调解。经过长达6小时的面对面和背对背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唐某表示愿意放弃其中6万元的赔偿款,彭某将余下的11.5万。(杜明 雷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