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陈立志将被执行人李某带到拘留所的提审室,问:“你考虑的怎么样了?”
李某使劲摇了摇头:“我考虑好了。在这里面住着真是不得劲!一点也不得劲!”又委屈的冒出一句:“这回,我的损失可大了哩。”
原来,李某和邓州市某人签订了合同,对方经过查询,核实李某系失信被执行人后,通知李某解除了合同。
李某租赁刚某的建筑工具进行生产经营,但长期不支付租金,经过法院审理,判决李某返还刚某脚手架3组,并按约定的价格支付租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因拒不报告财产,2019年5月31日被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在拘留期间,因李某拒不执行,于6月13日再次被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在此期间,王某等三人申请执行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也开始进入执行程序,因李某在该案中拒不报告财产,再次被决定予以司法拘留。
陈立志对李某进行释法析理:“你看,就这八千多块钱,却要对抗执行,对你只有百害,毫无一利。换个位思考一下,如果别人欠了你的钱不还,你又会咋想呢?”通过陈立志语重心长的一番教育,李某可能是认识到了错误,但是更有可能的,是签好的合同因失信被解除而触及到了灵魂深处的痛点,表示要努力筹款履行义务。
7月15日,筹到部分款项的李某支付了刚某租赁费5000元,并偿还了王某等人5000元,写出了还款保证,在承认并改正错误后被提前解除拘留。(杜明 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