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收到宛城区法院转交丰田霸道一辆。”7月19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申请人李某高兴地签收了属于自己的车辆,并申请结案。这起案件从立案到执结,前后不到一周。
2015年10月份, 因拖欠申请人李某借款15万元无力偿还,王某将名下的一辆丰田霸道越野车作价25万元抵押给了李某,因车辆作价款超出借款数额,双方达成抵偿协议后,李某以王某名义向银行偿还了按揭贷款16期。该车是王某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后,由王某支付首付,剩余车款由该公司提供担保在银行贷款购买的。
期间,该公司代替王某偿还了13期贷款。为了维护公司利益,该公司在李某使用该车辆期间,将该车开走。为车辆所有权问题,李某将王某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返还车辆,并消除因其使用不当而产生的相关罚款、扣分违章记录。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返还车辆,申请人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宛城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向市公安局交管中心发出协助查扣车辆手续。7月19日上午10点40分左右,执行干警接到线索,得知涉案车辆出现在市内某小区,当即赶至该小区将车辆扣押到法院,并立即通知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到法院。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配合法院将车辆转交给了申请人,并表示将承担该车被公司开走期间产生的相关罚款、扣分违章记录等事项。
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杜明 周勤 边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