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宛城区法院执行干警赴异地开展强制腾矿行动
申请人通过司法拍卖竞得被执行公司的机器设备及采矿权后,被执行公司拒不交付,7月25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余人顶着酷暑到涉案公司所在山区开展强制执行。南阳中院“天平南阳”政务号进行了实时直播。
图为执行干警就案件情况与多方交涉
南阳某实业公司与李某经营的三家公司(两家灰岩矿公司及一家建筑石材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中,法院依法保全了三家公司的机器设备。法院审理后依法解除了双方的合同,判决李某经营的三家公司清偿实业公司借款690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并支付给原告利润款151.8万元。判决生效后,实业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图为宛城区法院执行局长王永兴与案外人(右)、申请人(左)释法析理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建筑石材有限公司的采矿权。因被执行公司拒不履行,法院依法拍卖了审理期间保全的机器设备及查封的采矿权,申请人竞买成功。随后,法院将上述拍卖资产全部转交申请人。
图为执行干警到山顶确认矿山涉案物资
因被执行公司拒不配合交付采矿权及设备,7月25日,宛城区法院执行局决定到涉案矿山所在地强制执行。当天上午,执行干警顶着近40度的高温来到涉案矿山山顶,对照清单,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将被执行的矿产资源及机器设备顺利交付给买受人。并向案外人释法,协助双方达成和解。
图为案外人阻拦通行车辆被执行干警及当地公安民警带离
买受人签收矿产资源及设备后,当即将矿山之前生产的石子装车运往山下,满载石子的车辆却在下山途中又遭到两名案外人的阻拦,两名案外人赤手站在路中间,不让货车前行。执行干警闻讯立即赶往现场,耐心向案外人释法:“这个矿已经转移到了实业公司名下,所有权已发生变化,你与原公司的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擅自干扰、阻拦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案外人被带离现场,使买受人正常生产经营得以顺利进行。(杜明 周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