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1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借贷纠纷案。
2018年,孙某以做生意为由向张某借款5万元,约定月利息1分。借款合同到期后,孙某仅仅归还了1.5万元,就以各种理由推脱。张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诉至南召法院。经审理,南召法院依法判决孙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某本金及利息,至款清之日止。判决生效后,孙某仍未履行。
案件进入到了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姚仲达向被执行人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然而孙某仍不予履行,并且其为了躲避执行,人也不见了踪影。经法官多次查找布控,2019年7月31日下午,确定被执行人孙某在县城内某学校门口安装路灯,执行法官迅速集结,前往该学校门口,将孙某拘传至南召法院。
被执行人孙某本来存在侥幸心理,但其感受到这次法院是动真格的,心生畏惧。姚仲达再次告知孙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并要求其尽快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后孙某于当天下午将剩余的3.5万元借款及利息打入法院的“一案一账户”。至此,案件成功执结。(杜明 范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