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基层法院的家事审判法官,在离婚诉讼中见证夫妻反目是常态,然而还有少数的案例,更让承办法官看到了人性中的善与恶。
在离婚案件中,争议最多的无外乎财产和孩子。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普通家庭,夫妻二人不可能都像文章、马伊琍等明星夫妻一样事业有成,离婚的时候说一句:一别两宽,便“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往往是官司打到最后,夫妻双方连一条狗都想进行分割。笔者曾经办理一个离婚案件,二人在庭审过程中剑拔弩张,寸土不让。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承办法官询问二人有何共同财产可供分割之时,二人将大到双方在本地购买的八套房产、名牌汽车,小到冰箱、彩电、锅碗瓢盆,均要求平均分割;最后剩下一条金毛犬,二人也是寸步不让。承办法官多次劝说,一条狗而已,让给对方又何妨。但女方坚持称狗是自己亲手养大的,有感情了不能让;男方也坚持狗是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要求依法分割。官司打到这份上,二人争夺的已经不是共同财产,而是在发泄多年的积怨。既然撕破脸了,就不用再顾及彼此的体面,誓要将这些年对彼此的怨恨都一并发泄了事。当然,还有截然相反的案例。丈夫发现自己患病,而且是不治之症,花钱治病也不过是拖延时日,想到膝下需要抚养的两个子女,自己繁重的医疗费用妻子根本承担不起。为了不拖累家人,也不让妻子担心,丈夫找了个理由提出了离婚,称自己在外地有更好的发展,不想被妻儿拖累,要求离婚。不明真相的妻子细数了多年来二人的种种不易,骂着自己的丈夫见利忘义。殊不知丈夫是在用自己的生命表达对妻儿的爱。
还有一种是孩子的抚养权之争。笔者在派出法庭工作期间曾经办理过一个离婚案件。妻子急于离婚组成新的家庭,不想带着孩子成为累赘;丈夫与前妻已经育有一子,且常年在外地工作,家中年老的父母没有能力照顾两个孙子,因此也不想抚养孩子。开庭当天二人竟然把孩子扔给了法官,然后就消失了。一个八岁大的男孩,在已经具有限制民事行为的能力的年纪,在构建自己价值观、人生观的黄金年龄,被自己的亲生父母像一个被厌弃的包袱一样推来推去。而此时此刻,多少其他同龄的孩子正被父母宠成了小王子和小公主,多少孩子这时候正在父母怀里撒娇。之后,在法院工作人员带着孩子去家里做他父母思想工作的过程中,这个孩子全程没有流过一滴眼泪。当时的我多么希望他能痛快的大哭一场,至少可以用泪水释放心中的压抑与委屈,但是这个孩子表现出了与他年龄完全不符的沉默与冷静,不哭也不闹。这样的表现,才真是令人心酸与无奈。也许,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父母,孩子从小就见识到了人性的冷漠,从小也就学会了冷漠。焉知这个孩子长大以后,又将如何对待他的家人?对待他自己的孩子?还有一个案例,就是双方都想争夺抚养权。一方为了把孩子控制在自己手中,从学校偷偷的接走孩子。为了不让对方找到自己,辗转各地,东躲西藏。一年多的时间,孩子没有地方上学,天天随着母亲居无定所。如果说这样也是母亲爱她自己孩子的表现,笔者却不敢苟同。相反,笔者甚至认为他们是世间最自私的父母,为了一己之私,不惜牺牲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接受教育的权利。
因此,家事审判法官提醒大家,夫妻二人在离婚的过程中,都请理智对待。钱财乃身外之物,切莫锱铢必较;孩子是自己身上的骨血,请给他们最好的归宿。(杜明 王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