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被执行人介某一早来到桐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请求执行法官为他主持调解,并表示要履行案款,恳请法院不要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3年4月,介某在李某的店内购买价值九千余元的瓷砖,承诺瓷砖全部铺贴后支付货款。完工后,介某却只是向李某出具欠条一张。李某催要了两年,只要回一千元。2016年10月,李某向桐柏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判决后,介某仍拒还款,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件,被执行人签收后,案件承办人遂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一方面在生活上对其产生影响,如交通出行;另一方面法院会将其失信行为进行智能精准曝光,左邻右舍都会知道其是失信被执行人。
介某害怕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愿意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当场给付4000元,并约定余款于2020年2月28日前付清。
长期以来,案件标的在两万元以内的小标的执行案件在桐柏法院执行案件中占有一定比例。尽管是小标的,但却是多数普通家庭申请人辛苦的血汗钱。大部分被执行人法律意识薄弱,意识不到案件的重要性和对自己生活产生的影响。在处理这一类案件的时候,桐柏法院会通过“速查、及控、快执”的执行模式,以最快的速度、最精准的执行手段,在最大限度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杜明 雷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