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今日把示君,谁有不平事。” 唐代诗人贾岛通过《剑客》一诗托物言志。在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就有一名“剑客”用“十年磨一剑”的坚守诠释了对法律的忠诚,他就是邓州法院执行局执行团队团队长、年轻的执行“老手”——刘剑。
自2008年调整到执行工作岗位后,十余年里,他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履行职责,在执行路上勇于亮剑,敢于创新,先后执结各类案件1400余件,为国家、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执行到位金额超过2亿元,先后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两次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五次荣记“个人三等功”,被中共邓州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多次被邓州法院评为“执行快手”,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关注民生勇亮剑
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息息相关,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在工作中,刘剑同志加大对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和对逃避执行的打击力度,利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措施,多措并举、重拳打击“涉民生老赖”,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大雪天,刘剑带队将被执行人王某堵在被窝里,王某迫于压力履行赔偿义务,随即刘剑将5万元赔偿款送到截瘫卧床的申请执行人魏某床头,手续全部办完后,腊月二十三的鞭炮声依然响起;临近年关,为了让左某等人拿到工程款,刘剑带队在被执行人杨某居住的小区蹲守到凌晨一点,对杨某采取拘留措施后,农民工最终拿到血汗钱;正月十四,将准备外出打工的被执行人李某拘留,李某一次性赔偿8.5万,使这起因小孩玩耍造成伤残的健康权纠纷案达成执行和解……执行路上,刘剑一次次的勇于亮剑,换回了申请执行人的一次又一次的笑脸。
阳光执行敢为先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刘剑在执行中把主动接受监督作为推动执行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的动力,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参与执行活动,既监督了执行工作,也见证了执行工作的不易,使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2018年5月,刘剑同志在承办的执行某社区排除妨害案时,由于该案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激烈,矛盾大,涉案人数多,主动邀请多名市人大代表见证执行;2018年11月,主动邀请河南省人大代表、河南黄志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志等5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集中执行活动;2019年6月,邀请邓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委员袁基欣等人大代表见证集中执行活动,当天共拘留拘传16人结7案……同时,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到现场采访、跟踪报道,将执行工作置于媒体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
在做好执行工作的同时,刘剑积极通过新媒体技术平台,在官方微信、今日头条号“天平邓州”、公园大屏幕等载体上曝光“老赖”大头像及身份信息,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极大地震慑了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达到了“执行一案、威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南阳中院官方头条号“天平南阳”在邓州法院组织两次集中执行活动网络直播,均由刘剑同志担任主持人,关注量累计达到2百多万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服务大局显作为
执法办案是审判工作的第一要务,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手段。邓州法院始终把服务大局摆在突出位置,以服务显作为,以作为求发展,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而在刘剑的工作笔记中,我们看到了一个又一个典型案例,见证了他把每一起执行案件的办理作为一次服务大局的生动实践。
为了全面支持农信社改制,服务金融机构运营大局,构建诚信社会,邓州法院指派刘剑带领的团队处理涉农信社等金融机构案件的执行工作。他带领团队成员加大案件执结力度和对逃避金融机构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多措并举、重拳打击“金融老赖”,共受理涉金融机构案件51件,执结41件,执结到位金额3900余万元,为邓州市农信社改制农商行等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也为构建诚信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人民法官绝不是一个高高空悬的美丽称谓, 更不是攫取一己私利的权力工具。在庄严国徽下,刘剑,这位80后执行法官,用担当与碰硬的精神勇担执行重任,用服务大局的意识助力邓州丹江口库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如利剑出鞘一般行进在法治梦的路上!(杜明 文鹏 韩吉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