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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内乡:执行法官释法明理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河南内乡:执行法官释法明理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2019-08-15 11:18:07 来源:中华网河南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8月13日,在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谢某说道。

2016年5月,谢某向朋友张某借款15000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之后,张某多次催要,谢某均以无钱为由未曾归还。2018年10月,张某诉至内乡法院,要求谢某偿还借款。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偿还协议,谢某于2019年3月15日前清偿全部欠款,约定的期限到后,谢某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张某催款未果,遂向内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材料,要求谢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但谢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玩起了失踪。经多方调查,执行法官最终打听到被执行人谢某母亲的住址,便到被执行人母亲家中释法明理,对被执行人母亲讲明现在法院的执行手段、惩戒措施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希望其劝导被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母亲表示愿意做儿子的思想工作,努力劝导儿子配合法院执行。

8月13日一大早,被执行人谢某拿着15000元执行款,主动交到了执行法的手中,于是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杜明 曹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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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