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上午,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桐寨铺中心法庭在该县桐河乡申老家村村广场,巡回审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以“接地气”的审判方式,使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庭审,以案说法。
该案是农村建房中产生的一起较典型的民事纠纷案件。原告惠某诉称,被告吴付某给自己建房,因未严格按照建房施工操作规程,导致所建房屋质量不合格。同时,吴付某将房屋建坏、楼梯建错、施工中浪费大量沙子和石子等,最终未能将房子建起,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惠某要求赔偿房屋加固费用、返修费用,材料损失等各项费用十余万元。
该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庭审在村文化广场上进行。经一系列法庭程序,庭审持续到中午时分才结束。法院审理后认为,惠某在未查明吴付某建筑施工资质的前提下将工程发包给他,存在选任过失,且房屋主体完工后惠某未及时维护,吴付某不具有施工资质和技术条件导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所以房屋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各承担50%责任。案件经调解无效,主审法官当庭宣判,依法判决吴付某支付惠某房屋维修加固费用55168.06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还向村民发放了普法宣传册,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判后答疑等服务。主审法官刘书堂表示,该案件类型在农村地区多发,开展巡回审判具有较强的普法教育意义。(杜明 刘跃升 谢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