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周法官的帮忙,让我不用再打官司要钱(赔偿款),我保证以后为这事不会再和公司有任何纠纷了!”“我也代表公司向周法官道谢!”2019年8月20日上午,宛城区法院溧河法庭调解室里传来一阵爽朗的笑声,被告人陶某从原告的律师手中接到了24000元赔偿款后,都觉得满意的原被告向法官周丹不住的道谢。
为啥原告要给被告掏钱双方还都这么高兴呢?这事还得从头说起。
事情起源于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本案的被告人陶某受原告某传媒公司的指派,在信阳某工地拆卸舞台时,不慎从高处跌落,造成十级伤残。后经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传媒公司不服,提起劳动争议之诉,要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溧河法庭承办该案的法官周丹在办理该案时,没有就案办案,把它当作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来审理,而是考虑到劳动争议案件背后,是劳动者受伤后如何获得赔偿的问题,只有将赔偿问题解决到位,双方的矛盾纠纷才能最终化解。
因前期在治疗费用及劳动仲裁过程中产生较深的误解和积怨,在开庭审理时,原被告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在庭后调解中也是对抗情绪激烈,考虑到即便本案依法判决后,双方还将因赔偿问题再次引发新一轮诉讼。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将问题一次性彻底解决,周丹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分头作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充分释法析理,使双方意识到只有以调解方式处理此案,才能尽快消除误解和积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下,双方化干戈为玉锦,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当庭兑现了赔偿款。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耐心的调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杜明 周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