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李军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立足当事人权益,将执行工作“延伸一公里”,确保了申请人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彰显了法官办案过程中的“为民司法”的初心。
2014年,李某和张某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人都受了伤。后因赔偿事宜协商不一致,李某向南召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张某亦向南召法院提起了反诉。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张某二人就此次交通事故损失赔付责任抵销后,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48000元,于2018年8月5日前履行完毕,款清后再无纠纷。但张某给付李某35000元后,剩余13000元未主动履行,李某遂向南召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李军接到该案件后,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督促张某履行了剩余的13000元。张某将钱交到南召法院后,李军忧心忡忡,随后又主动给自己找了一个“麻烦”。这是为什么呢?
“申请执行人李某精神上有点问题,他没有妻子,他的委托代理人是同村的史某。我既担心直接把钱给史某,怕李某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拿不到钱,又担心把钱给史某本人,他再给弄丢,所以我让李某的姐姐、姐夫、史某、李某一同到场,做个见证,保证好当事人李某的权益。”李军的话道出了原委。
本来可以直接把钱给委托代理人,轻松了事,但该执行法官却没有做出这样的选择,而是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切身考虑,真可谓为民办好事、办小事、办实事的法官。(杜明 范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