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china.com

河南
当前位置:南阳 > 法治 > 正文

宛城区法院:小额网贷 “套路”大学生 12人获刑罚

宛城区法院:小额网贷 “套路”大学生 12人获刑罚
2019-08-26 18:00:37 来源:中华网河南

受害人通过网络平台借款5000元,实际到手只有3500元,一诈骗团伙用 “套路”导致十余名大学生借款受骗。日前,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针对在校大学生诈骗的“套路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该涉案团伙主犯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7000元,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伙同杨某租赁办公楼成立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招聘周某、袁某等成员。在李某、杨某的指使下,通过网络针对大学生群体以无担保,无风险、低利率等诱骗在校大学生贷款。

该团伙对外宣传是无抵押、无风险、低利率,借款5000元,期限7天,利息37元。实际上只要有人借款,该团伙成员会先支付1000元,这1000元得转到所谓的中介杨某的支付宝上,还得支付500元的中介费,实际贷款给被害人3500元。如果被害人不能按时还款,该团伙以需找垫付公司垫付为由收取250元费用,期限七天。被害人可以连续垫付,但每次均收取250元,同时每次均收取37元利息。

被告人邹某、胡某等人通过QQ、微信等发布广告,或通过中介联系,收集贷款客户的资料,并通过网上平台签订电子借款协议;被告人周某汇总后,推送给被告人李某、杨某进行审核;决定放款的客户由被告人李某和杨某交给被告人袁某等人进行放款;客户逾期不还由被告人甘某、张某通过QQ、微信发信息、给客户的父母及好友打骚扰电话、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进行骚扰威胁。

至案发,该团伙分别诈骗12名受害人,诈骗金额共计3774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该共同犯罪的主犯,被告人杨某、周某等人作为负责全部资料审核、放款收款的客服人员、放贷催收人员、作为客服业务员,对各自骗取的金额负责。李某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套路贷”形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分别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这起案例揭露了利用网络平台诱骗在校大学生“套路贷”的套路,在此提醒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要结合自身实际理性消费,不要盲目借贷,不要相信所谓的“无抵押、零利息”等说辞,一旦陷身“套路贷”, 往往最后借款方还不清借款,付不起利息,越陷越深。希望大家要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警惕,谨防被套路。(杜明 周勤 贾震)

标签: 宛城 法院 小额网贷 大学生

(责任编辑:王怡蓓)

为您推荐

多部门齐心协力确保第四届消博会顺利进行

2024-04-12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金价屡创新高,“黄金热”还能持续多久?

2024-03-13黄金最新价格 黄金最新价格今日金价 2024年黄金最新价格

“春风送岗”在行动 各地多措并举促就业暖民心

2024-03-05春风送岗 春季大型招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