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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法院快速审结酒醉驾案件22起

宛城区法院快速审结酒醉驾案件22起
2019-09-04 17:56:08 来源:中华网河南

“被告人肖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禁止被告人肖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饮酒。”日前,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李鹏鲲对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的被告人肖某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肖某于今年4月醉酒驾驶电动四轮车,因措施不当剐蹭了对向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致使自己的车辆侧翻到路旁的塑料护网处,造成两车及塑料护网皆受损的交通事故。从送检的肖某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132.71mg/100ml。庭审中,肖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像此类危险驾驶案件,李鹏鲲法官当天共开庭审理了22起,其中有20起案件当庭宣判,平均10分钟审理一起。

据李鹏鲲介绍,宛城区法院仅在今年5至7月份,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近300件,审结233件,与2018年全年受理同类案件的400件相比,增幅巨大。

为了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宛城区法院今年5月份以来组建6个速裁审判团队,在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急缓分类的基础上,推行“速立、速送、速调、速审、速结、速执”的工作机制,开展速裁审判。其中涉及危险驾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简单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由刑事速裁团队专门办理,采取集中开庭、当庭宣判、集中送达的方式,极大的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杜明 周勤 姚林娟)

标签: 宛城 法院 酒醉驾

(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