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法官细心认真的办案,我的钱也不会这么快有着落,太感谢了!”在拿到执行案款后,申请人连声感谢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感谢干警维护其合法权益。
2015年4月,内乡县某冶材公司找到西峡县某实业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截止到2016年6月,冶材公司共欠实业公司加工费及材料费三十万余元。实业公司多次索要欠款无果后将其诉至西峡法院。经过法院的依法审理,判决内乡某冶材公司偿还全部欠款。冶材公司迟迟不肯还钱,实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依法向冶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该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足额存款,无机动车,无其他财产性权益,属于典型的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但是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希望,通过多方打听走访,执行干警了解到这家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公司的资产与个人资产混同,公司的车辆登记在个人名下。执行干警决定追加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执行干警扣押了公司法人名下的车辆。法定代表人李某认可法院的执行,主动来到西峡法院找执行干警面谈,他告诉执行干警自己的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一时间实在拿不出足够的钱支付欠款,恳请执行干警做申请人的工作。申请人原本对追回欠款失去信心,得知此事后喜出望外,立马赶到西峡法院。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申请人当场拿到了第一笔欠款,随后执行干警将持续跟进此案。(杜明 王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