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早上,还未到上班时间,一个慌张的身影出现在执行法官闫进猛的办公室门口,俨然成了热锅上的蚂蚁。“闫法官,我真该早点听你的话,要不然我的银行贷款也不会泡汤,真是因小失大啊。钱我都带来了,现在就交清,赶紧把我从“失信名单”中删除吧!”原来是失信被执行人张某主动来到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把55000元执行款递到执行法官闫进猛手中。
2018年7月20日,社旗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张某经营的养猪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养猪场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合格即投入使用,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责令张某的养猪场停止生产并罚款65000元,处罚决定书生效后,张某仅缴纳罚款10000元,拒不履行剩余罚款。社旗县环保局多次催缴无果后,向社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社旗法院于2019年7月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张某未缴纳的罚款55000元。执行法官通知张某履行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后果,张某却置若罔闻。执行法官闫进猛想到,张某常年开设养猪场,猪肉价格不断上涨,张某如果要扩大养殖规模,就可能要向银行贷款,于是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告知了张某。
张某无动于衷。但没想到,因猪肉价格飞涨,张某为扩大养殖规模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却被告知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办理。张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眼看自己符合扩大养殖规模的各项条件,却因为失信要泡汤,便急忙主动联系闫进猛法官,到执行局交清了执行款,希望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至此,该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杜明 焦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