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内乡县法院召开了2019年第16次审判委员会会议,就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等案件进行讨论。会议邀请了县检察院检察长黄玉林及检察院其他同志列席了本次审委会。黄玉林检察长及其他同志发表了检察监督意见。会议由内乡县法院院长成延洲主持。
在听取了案件承办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汇报后,黄玉林检察长及其他陪同同志对合议庭的意见表示赞同。
黄玉林检察长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法检院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高双方的办案质效。并表示要密切与法院协作配合,不断提升监督水平,通过列席审委会及时发现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构建良性互动工作格局。
成延洲院长对黄玉林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表示欢迎,指出法院与检察院、法官与检察官,不仅是法律职业的共同体,也是法治命运的共同体。邀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法院接受审判监督的有效途径,也是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有利于消除法检两院在法律规定理解和适用上的分歧,实现法检两家对重大疑难案件在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良性沟通,对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也有着重要意义。同时表示,要把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作为常态化机制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促进审判检察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杜明 喻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