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能不能先别把我送进去,我让家里人再想想办法……”10月21日下午,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把被执行人顾某带上警车要将他送往拘留所时,顾某请求道。
“我们已经给过机会了,送拘留所办手续还得一段时间,这段时间要是你们能拿来执行款,也可以提前解除拘留措施。”执行干警断然回绝了他的请求,但也给顾某指明了方向。
2015年7月份,被执行人顾某在张某、王某等5人担保下,从信用社贷款30万元, 逾期未还,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约定顾某分3期偿还借款本息。协议达成后,顾某未履行,信用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向顾某及张某、王某等担保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顾某等人未予回应。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张某、王某名下现金近35万元。
当天清晨6时许,执行干警驱车赶往溧河乡,将正在做早饭的被执行人顾某强制拘传到法院。一听说不还欠款就要被拘留,顾某辩解说,自己虽然签字贷了款,但是钱给了一位朋友,还有人作证:“当时想着跟李某在一起处的好,多少年的朋友了,他说需要钱,我就想法给他到信用社贷款,我自己签字贷了30万,钱到手我就把卡通过另一位朋友交给他了,连担保人都是我找老同学来的。现在打电话都找不到人。”
执行干警告知顾某,如果所说属实,可以在本案履行完毕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想进拘留所的顾某在执行威慑下,让家人于当天下午送来了部分现金和微信转账履行了该案剩余的全部执行款。(杜明 周勤 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