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3日,是王某盼望已久出狱的日子。然而,王某却没有想到,在监狱门口等待他的除了亲朋好友外,还有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们。
据悉,王某和李某系邻居关系,曾因宅基地纠纷多次发生矛盾。2017年12月14日,王某组织人员垒墙过程中,遭到李某及其妻子的阻拦,在争吵过程中,王某持农用三齿钉耙打到李某面部,致使李某受伤。2017年12月25日,经南召县公安局刑事科技室鉴定李某的伤构成轻伤二级。2018年,南召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王某提起公诉,经南召法院审理,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另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5824.41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没有主动履行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内容。
2019年10月16日,受害人李某向南召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唐昌伍向被执行人王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10月23日,从监狱出来的王某看到了南召法院的执行法官,就是知道了怎么回事。唐法官又主动向其释法说理:“部分人对刑事处罚有误解,但是咱们法律有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在被刑事处罚后,是不能免除你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王某及其家人是真的害怕了,主动凑够了钱,将案款履行完毕。(杜明 范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