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午,郑州某公司将三面分别写有“为企业保驾 为经济护航”、“秉公执法 高效快捷”、“执法严明 办案公道”的锦旗送到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三位法官手中,由衷地感谢该院法官秉公办案、依法快速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原告郑州某公司系外地企业,因与该县二企业买卖合同纠纷分别诉至内乡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货款共计154万余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立案后,考虑到外地当事人维权不容易,为最大程度减少外地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该院采取了优先审理、优先裁判的措施。经过审理,内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二被告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判决生效后,二被告迟迟不肯履行生效判决,郑州某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向二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二公司一直不以为然,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又多次前往二公司向其负责人耐心释法,告知他们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二公司将拖欠货款全部履行完毕。
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了自身权益的郑州某公司对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快速执行的司法行为深表感激,于是专程赴内乡为给他们办案的法官送来锦旗表示谢意。(杜明 田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