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下午,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在晁陂镇启迪小学巡回审理一起盗窃案,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某春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庭庭长、启迪小学法治副校长张静霞现场以案释法,引得在场师生阵阵掌声。
2018年5月16日,被告人王某春撬锁进入镇平县城关镇中山街某文具店内,盗窃各种香烟80余盒,以及现金100元;2019年5月17日晚上,被告人翻墙进入镇平县菩提路某小卖部内,盗窃各种香烟200余盒及50元现金;2019年6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撬锁进入镇平县城关镇一副食店内,盗窃一箱红花郎白酒、一箱乳酸菌牛奶、一壶食用油;2019年7月2日凌晨,被告人撬锁进入镇平县城关镇中山街的某文体店内,盗窃各种香烟300余盒及6元现金;2019年7月20日凌晨,被告人撬锁进入柳泉铺镇某户家中,盗窃一辆电动二轮车。经镇平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窃物品总价值7138.9元。
在庭审过程中,师生们听到被告人王某春步行十几里,盗窃一箱牛奶和一壶食用油的时候,忍不住哄堂大笑,纷纷窃窃私语,一定要引以为戒。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春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庭审活动结束后,刑庭庭长、启迪小学法治副校长张静霞结合本案,就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特征作了详细讲解,根据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年龄阶段等特点分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动机与原因,以及在实施违法犯罪时的冲动、无知和造成的严重后果,给同学们上了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杜明 王淼 王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