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虽然赡养父母的形式各异,但根本上是让父母心灵上得以慰藉,物质上得以供养。本案中子女四人因觉得父母在对待儿女上有失公允,出现“三个和尚没水吃”的现象,这也是当地农村地区赡养纠纷案件普遍存在的特征。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操劳大半生的父母需要的也仅仅是正常的生活标准和内心的幸福感,子女们多陪父母聊天谈心,稍勤俭一点就足够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在养育子女方面,是否也该“一碗水端平”,尽量减少此类矛盾的产生?社会现象的存在是暴露问题的直接表现,希望有此类问题的网友们能够以此为鉴,触类旁通,经营好自己的小家庭,从而共建社会良好氛围。
11月13日上午,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博望法庭到博望镇白庄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法庭最终判决四子女每月支付父母赡养费400元,两位老人今后医疗费凭票据扣除医疗报销数额后,由四子女各承担百分之二十五。 持续日久的家庭赡养纠纷随着庭审结束而化解。
李某某和闫某某生育五个子女。长子因病去世,现二老年迈体弱,需子女赡养并尽照管义务。但因子女间相互认为父母偏袒其它兄弟,都表示愿意把父母接到家中一同生活,而不愿出资供养,两位老人认为跟着小儿子生活顺心,不愿到其他子女家里去,赡养纠纷由此产生。经当地村委多方协调和亲朋好友规劝,效果并不明显。老两口遂将子女诉至法院,要求他们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经庭审程序和深入调查,法庭考虑到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也有利于主动履行义务,便休庭期间进行面对面调解。但因老人二儿媳妇在庭前情绪波动较大,其他子女并未当庭表态,案件陷入调解窘境。
审判长经反复摸排和了解该家庭情况后,当庭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并当庭对白庄村参与旁听的村民普及了关于赡养父母的法律知识,受到当地群众普遍称赞。(杜明 刘亚磊 程远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