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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法院出台意见 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新野法院出台意见 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2019-11-20 13:27:32 来源:中华网河南

近日,为落实河南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河南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大会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了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26条措施。

《意见》指出,要加强民营企业市场救治和退出的司法保障。依法开展民营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对于具备经营价值和市场潜力的民营企业,积极引导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综合运用债务减免、债务延期、债转股、引入投资者、经营结构调整等方式,帮助民营企业恢复生机;对于确不具备再生价值的企业,依法进行破产清算,推进“僵尸企业”及时出清,有效释放土地、设备等市场资源。积极推动构建兼并重组与破产程序相互衔接机制。

《意见》要求,必须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规范文明司法。审慎处理企业经营的不规范问题。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公正处理,不盲目翻旧账;依法准确审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准确审慎适用民事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严格规范司法办案方式方法。慎重选择办案方式和时机,严禁利用司法权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到涉案民营企业吃拿卡要报,严禁干预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依法处理涉民营企业刑事申诉案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畅通申诉受理渠道,组织专门力量及时审查。

《意见》强调,要切实维护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开展涉企执行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各种执行强制措施,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干预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及时有效维护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审核纠错机制,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及时依法依职权或依申请予以撤销、屏蔽,及时恢复被执行企业或企业家信用。(杜明 赵晓东 王瑞朋)

标签: 新野 法院 意见 民营经济

(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