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切实减少烟花爆竹燃放,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社旗县公安局依照县政府关于县城区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不断加大对城区违规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
11月 18 日上午,县公安局赊店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对城区商店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宋某经营的商店在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87 余箱。同日,赊店派出所民警在戏院附近店铺内检查发现,李某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80余箱。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6日,李某被依法行政拘留8日。
社旗县公安局提醒广大居民:要充分认识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自觉遵守《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燃、禁售工作。县公安局对违规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现一起,将坚决查处一起,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杜明 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