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日,被执行人崔某主动来到西峡县人民法院,将案款交到执行干警的手中,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据了解,2018年2月崔某因种袋料香菇向南阳市某冶金辅料有限公司借款2万元,并约定于2018年底前还清借款,崔某到期未偿还借款,故南阳某公司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西峡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判决崔某于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所欠钱款给南阳某冶金辅料公司。
崔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南阳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及时向崔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干警联系到崔某,并传至法院,崔某称双方还有别的经济纠纷,此笔欠款不愿偿还,执行干警对其耐心劝解,明理释法,“此判决已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履行判决是你应尽的义务。”崔某松了口,答应执行干警给自己几天时间,回去筹钱。到约定期限,崔某却变卦,称没钱还款,再次不愿履行,执行干警见其反复躲避执行,决定实施强制措施,干警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得知其名下有一辆哈弗轿车,执行干警当场对其车辆进行查封、扣押,并联系评估公司对其车辆进行价格评估,崔某这才慌了,意识到自己的拒执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当场履行了全部案款,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执结。(杜明 马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