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至12月1日,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南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某等4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等罪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等单位负责人到场,被告人近亲属100余人到庭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马某因盗窃罪、流氓罪、故意伤害罪被多次打击处理后,仍不思悔改。2003年,马某又因争夺某水库承包权,与他人产生矛盾,双方各纠集百余人在某水库械斗,马某等人将对方一人打成轻伤,自此在社会上留下了能打敢拼、凶狠霸道的恶名。
2011年5月至案发,该组织以暴力、威胁为手段,通过强占土地,暴力拆迁,逃避政府监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财、强迫交易、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8类70余起。该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致使数十名群众不敢报警;干扰、破坏200余户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宛城区某社区及周边地区产生重大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经济秩序和群众生活、生产秩序。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依法询问了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逐项举证、质证、辩论,整个庭审过程有序进行。为确保司法公正,由县电视台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因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休庭后,本案将择期公开宣判。(杜明 王淼 王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