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张法官,在我都想要放弃的情况下,你们却不辞辛苦,将这多年欠款执行到位。”12月3日上午,申请人某贷款公司来到西峡县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款,面对执行干警激动的说。
据了解,2009年张某用其房屋做抵押,在贷款公司处贷款3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到期,张某却违约不愿返还,申请人将张某诉至西峡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该公司借款。
面对生效判决,张某拒不履行。贷款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干警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生效法律文书,张某却置之不理,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到庭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联络,张某一直不愿配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其银行账户确实没有存款,执行干警多次去其家中寻找,也都无果,案件似乎陷入僵局。但执行干警并没有因此放弃,在11月30日下午,干警接到电话,称张某此时正在家中,执行干警一行人火速赶往现场,由于家住位置的特殊性,张某发现了刚进路口的警车,夺门而逃,执行干警一眼看到张某,果断追赶,路边正好有一条浅河,等执行干警赶到时,张某已经跳入河中,打算从河里趟过去,逃到对面。
执行干警毫不犹豫,也淌入河水中,初冬的河水冰凉刺骨,却阻挡不了执行之路,执行干警成功将张某拘传至法院。但张某依然没有悔改之意,态度强硬,拒不还款,执行干警决定换个方向入手。执行干警对张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讲述法律知识,让他明白有能力拒不履行会面临被拘留甚至追究拒执罪。最终,张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联系家人当天凑足了全部案款。这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终于得以执结。(杜明 马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