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内乡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成延洲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由内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涉邪教案件。内乡县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李胜依照法律规定列席会议。
会上,案件承办人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了汇报,并作了详细的解释说明。李胜副检察长在认真听取案件情况汇报后,针对案件事实、证据采信等问题提出了客观的判断和建议,并发表了监督意见。列席人员离席后,审委会委员发表意见并经过表决作出决定。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人民法院接受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内乡法院和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这项制度,为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杜明 田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