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内乡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26名农民工切身利益的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据悉,2012年农历6月份,杨某、李某等11名农民工跟随王某在其承包的工地干活,2012年底王某向这些农民工每人支付3000元,2014年又支付了一千元后便不再支付。经结算,王某欠杨某等人2万余元未支付。后经杨某等人多次催要,王某一直推诿不付,杨某等人遂将王某起诉至内乡法院。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了解到被告王某已被起诉到法院,另外15位被欠薪的农民工也陆续来到法院反映诉求。
考虑到15位当事人中多数人仅手持工资欠条且涉案金额不大,若要求其另行立案起诉时间耗费较长,程序较为复杂,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快速解决问题,高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向其建议进行诉前调解。在征得这15位农民工的同意后,承办法官协助他们完善了相关法律手续,并在11名已立案的当事人和王某达成调解协议后组织这15位农民工和王某进行诉前调解。
在调解的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了每位农民工的诉求,帮他们理清争议焦点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反复规劝和引导,最终26位农民工都同王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承诺在2020年1月17日前一次性支付拖欠26人的劳务费。下一步,内乡法院将切实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全程关注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临近年底,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民生类案件增多,内乡法院着力强化纠纷解决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充分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努力在最短时间让农民工实现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杜明 田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