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案件,为申请人执行回款项2万余元,整个案件的执行仅用了十天时间。
据悉,内乡法院就南阳某公司与魏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11月28日做出判决:魏某某于十日内偿还南阳某公司水款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魏某某不仅未给付,反而规避执行,南阳某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魏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魏某某既不肯主动到法院申报财产也不愿出面协商,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魏某某要求其到法院来处理此案,但其一直声称自己在外地办事无法处理。
直到12月17日,执行法官通过在其家门口蹲点守候将魏某某控制。起初,魏某某决定“一赖到底”,声称自己没有钱,抓到他也无济于事。鉴于魏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态度恶劣,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拘留十五天。魏某某以为只是吓唬他,依旧不为所动,直至执行法官将其送到看守所时,他赶紧说道:“法官,我现在就给我妻子打电话,让她带钱过来,千万不要拘留我!”半个小时后,魏某某的妻子将执行款2万余元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交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考虑其已履行到位,对魏某某进行思想教育后,便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该案当场执结。(杜明 张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