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法院执行效率这么高,元旦前我就拿到钱了,吕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12月31日,在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内,申请执行人刘某称赞说。
2017年,王某驾驶小型轿车转弯时,与直行的刘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勘察后认定,王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刘某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王某拒绝赔偿,刘某申请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王某,对其耐心释法,阐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情、理、法耐心劝导,王某最终悔悟,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赔偿款。执行法官当即联系申请执行人刘某来法院领取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杜明 屈熙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