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在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的会见室内,申请执行人李某兴的家属终于拿到了8万元赔偿金额,自执行案件在2016年立案以来,经过三年的时间,这笔款项终于到达了申请执行人的手中。
2015年,因李某兴和李某分别驾驶电动车和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兴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原告李某兴向新野县法院起诉李某及他的法定代理人。新野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做出了李某及法定代理人赔偿208244.19元的判决。李某不服依法提起上诉,在二审中,由于出现新证据,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做出了李某及法定代理人赔偿104122.09的判决。被告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李某兴便向新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并及时送达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经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后,在外地打工的被执行人发现处处受限,工作生活受到了一定影响。
近日,被执行人主动与执行干警联系,表示自己要履行义务。经过沟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同意被执行人赔偿8万元。至此,这笔赔偿款,终于到达了李某兴的家属手中。(杜明 程童雨 钮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