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产买卖纠纷,被执行人在申请人门口及周边墙上涂写侮辱诽谤字眼,导致申请人名誉受损,1月14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了这起特殊的案件,监督强制清除申请人门口及周边墙上对申请人侮辱诽谤的材料,并张贴执行公告恢复申请人名誉。
被执行人家属同意清除不良影响
案件的起因是被执行人马某与申请人翟某因房产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两年前,马某为买房向翟某支付了1万元定金,后因交易不成,翟某等人也未将定金退还,马某诉至法院要求翟某退还定金被驳回。为泄私愤,马某多次在涉案房产门口及周边墙上张贴、涂划,控诉翟某诈骗,内容多是侮辱、诽谤字眼。翟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处马某清除道歉并消除影响,恢复申请人名誉,并赔偿损失。判决生效后,马某拒不执行。
申请人现场验收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联系马某多次,未得到回应。春节将近,为维护申请人权益,消除该案对申请人的不良影响,1月14日上午,执行干警赶到涉案房产所在小区,电话联系马某,马某未接,其家人表示愿意清除张贴材料。执行干警当场监督施工人员将涉案房产门口及周边墙上张贴、涂划的材料清除干净,让申请人到场查看。清除完毕后,执行干警又在小区电梯口、楼道口处张贴执行公告,替翟某恢复名誉。
申请人申请结案
看着大门和周边墙上重新变得整洁干净,申请人向执行干警连连道谢,并申请结案。(杜明 周勤 任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