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啊,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们做梦也没想到这才一个星期的功夫,就能让保险公司把钱赔给我们了!”在唐河县法院道交一体化调解室内,当事人方老汉满眼泪水的握着承办法官刘永晓的手激动地说。
2019年8月29日下午,方某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穿越马路时,与吴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车辆损坏,方某生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2019年10月24日,方某生的亲属方某付和方某云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某所购买强制险的保险公司按照城镇人口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经法院审理后,由于证据不充分,无法认定死者方某生是城镇人口,原告亦未在指定期间补交诉讼费,2019年12月7日按原告撤诉处理。
2019年12月20日,河南省高院发布统一损害人身赔偿城乡标准试点相关情况,这也意味着“同命不同价”现象将终结。该标准发布后,受害方欲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经工作人员引导后,将案件引入道交一体化平台进行调解,调解员联系到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调解前,法官刘永晓详细说明了新发布的《统一人身损害赔偿城乡标准》,2020年1月8日在唐河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该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方某付和方某云各项损失共计232000元,并申请司法确认。
刘法官说:“统一人身损害赔偿城乡标准,能减小城乡差别,实现公平赔偿,让老百姓更加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时也提高了我们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工作效率,仅这一周的时间,我们就调解成功了七八起案件,让老百姓都高高兴兴的过个年!”
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大大提高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效率。2019年,唐河县法院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共开展诉前调解道交纠纷177件,调解完成111件,涉案标的达1294.27万元,平均赔付周期不到一星期。“道交一体化”改革,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解决全流程公开、透明、阳光化处理,使群众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调解全程无需费用,为当事人减轻不少负担和烦恼。(杜明 吴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