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防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易发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南召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查处,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近日,部分人员冲击疫情防控卡点、破坏疑似病人观察点设施、阻碍执行职务、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和命令,南召县公安局各派出所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1月30日下午17时许,南召县云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到该镇白行村疫情监测点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期间,下扁村村民张某酒后到疫情监测点辱骂现场工作人员致使疫情监测工作无法开展。针对张某实施酒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南召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月1日21时40分许,南召县石门乡皇石路口疫情防控监测点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对聂某驾驶车辆的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时,聂某为泄私愤驾驶车辆高速冲撞卡点。针对聂某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南召县公安局依法对聂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2月3日下午15时许,南召县白土岗镇镇寺上村村民詹某酒后到该村疫情防控监测点辱骂殴打工作人员,致使疫情监测工作无法开展,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影响疫情防控秩序。 针对詹某酒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南召县公安局依法对詹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公安机关再
2月6日22时许,南召县南河店镇居民李某酒后多次拨打110,谎报虚假警情。民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要求李某配戴口罩做好个人疫情防控措施,李某拒不佩戴并威胁阻碍民警执法。针对李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南召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处行政拘留5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2月6日下午13时许,南召县城郊乡辖区居民冯某某,持斧头到城郊乡人民政府依法设置的疫情隔离观察定点场所实施破坏行为,严重影响正常的疫情防控秩序。李某拒不执行紧急下的决定和命令,南召县公安局依法对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阶段,是控制疫情扩散蔓延的重要时期。希望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南召县公安局将全力维护好医疗秩序、市场秩序、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杜明 艾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