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china.com

河南
当前位置:南阳 > 法治 > 正文

刑庭“搬上”大屏幕:宛城区法院网上开庭审理故意伤害案

刑庭“搬上”大屏幕:宛城区法院网上开庭审理故意伤害案
2020-02-12 11:50:09 来源:中华网河南

刑庭“搬上”大屏幕:宛城区法院网上开庭审理故意伤害案

2月12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视频会议室里进行了多场“荧屏式”庭审。近十名来自刑事庭、民事庭的员额法官、书记员均佩戴口罩,原、被告席位上空无一人,电子屏幕中不时传来当事人的声音。

刑庭“搬上”大屏幕:宛城区法院网上开庭审理故意伤害案

在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贾震主审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法官面戴口罩、胸佩法徽,背后宛城区法院分会场的字样赫然在目,作为公诉机关的宛城区检察院检察员也如此“标配”提起公诉,已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邵某居家使用网上庭审系统参与案件审理。

网上庭审系统音视频传来了公诉机关的指控的信息,2019年1月13日,被告人邵某和受害人吴某及他人在一起吃饭,饭后乘车途中,吴某在车上因琐事骂了被告人邵某。下车后,被告人邵某用手中的钱包将吴某的额头砸伤,当场流血。两人互相推搡,导致吴某受伤倒地。经法医鉴定,吴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9年3月14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邵某赔偿吴某医疗费等共计5万元。邵某被取保候审。

因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导致案件不能正常面对面开庭,为了及时审理案件,承办法官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通过网络在笔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刑庭“搬上”大屏幕:宛城区法院网上开庭审理故意伤害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某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择日宣判。”独任审判的法官贾震在网上庭审程序即将结束时说。

据了解,为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同步做好审判工作,宛城区法院已改造完成了机关4个审判庭及7个基层法庭共11个法庭用于远程互联网网上开庭。截止目前,该院已审理案件10件,其中刑事案件1件,成功调解2件。网上开庭系统支持电脑网页和手机端两种登录方式,实现了当事人足不出户参与开庭审理工作,确保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出行直接接触疫情的风险。(杜明 周勤 李冬岩)

标签: 刑庭 屏幕 宛城 法院 网上开庭

(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