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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法院:微信开庭调解 帮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

宛城区法院:微信开庭调解 帮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
2020-02-13 18:10:45 来源:中华网河南

“@肖某某@刘某,请各自持身份证照个图片发送一下,我们需要确认身份。”2月12日中午,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张治菊在手机微信群新建的群聊“肖某某诉刘某案件调解平台”上要求原被告发送照片确认双方身份。

这是张治菊在家里通过手机微信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原告肖某某5年前跟着包工头刘某干活,刘某拖欠肖某某劳务费共计3万余元,2019年2月份,刘某向肖某某出具欠条一份,证明欠肖某某劳务费30000元 。因刘某迟迟不予支付劳务费,肖某某诉至法院。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导致该案不能及时开庭,虽然法院开通了互联网法庭,但法官与双方沟通后,因肖某某年龄较大上网技能较差,微信号也不是立案时预留法院的手机号。法院无法通过互联网和河南微法院开庭审理。通过沟通,当事人均希望能通过微信开庭。为了尽快维护农民工权益,张治菊在手机微信创建了“肖某某诉刘某案件调解平台”,将书记员、原被告拉进微信群,通过微信群聊调解该案。

张治菊在微信群里一开始就表示:“你们之间的争议也不大,能调解解决最好!鉴于目前的疫情形势,只能采用这种网络调解方式,希望你们能互谅互让,争取达成共识,因为此次调解需要截图保存入卷,希望大家都能用文字方式发送自己的意见。”

通过在微信平台的交流,被告刘某表示愿意在4月底支付2万元,6月底支付剩余的1万元。原告同意分期支付,又害怕万一刘某不按期支付该怎么处理。法官表示,为了约束被告按期还款,法院一般采用一个附加条件,如果被告不按时还钱,原告可就全部欠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个附加条款让原告肖某某安了心,他在群聊里表示,“只要能按照约定支付,诉讼费被告在最后一次支付劳务费时一并支付就行”。

通过微信群聊,肖某某和刘某达成了分期还款的一致意见。随后,张治菊通过法院邮政专递给双方当事人邮寄送达有电子签章的民事调解书,当事人签收后即可产生法律效力。(杜明 周勤)

标签: 宛城区 法院 微信 开庭 农民工

(责任编辑:苏阳)